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
校本學生評核規章
生效學校年度:2022/2023學年
一、總則
1. 辦學宗旨、校訓及辦學特色
辦學宗旨
本校是一所天主教學校,本著耶穌基督“非以役人,乃役於人”及聖若瑟“實事求是、毅樸誠勤” 的精神,培養學生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的美德。
校訓
實事求是 己立立人
學校抱負
以天主教教義“信、望、愛”的精神為根基,糅合中國傳統文化精髓,幫助學生在靈、德、智、體、群、美六育方面均衡發展。在15年一貫的教育過程中,以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品格、創新的精神及積極的人生觀為目標。“聖五人”勇於服務社會,造福人群,活出校訓“實事求是 己立立人”的精神。
學校使命
2. 校本學生評核規章之制定
本校按《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的規定,制定校本學生評核規章,對學生學習的評核,以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為主要目的,並通過多元評核實施,重視學生的學習歷程,確保能全面、客觀和公正地評核學生在學校的學習表現和發展情況。
二、多元評核
1. 形成性評核和總結性評核
1.1 形成性評核:
1.1.1 幼稚園:幼兒學習成長冊( 記錄幼兒教育基本學力的發展情形、觀察記錄幼兒在主題學習中的表現或區角學習活動的記錄、幼兒作品蒐集、學生自評及家長評核)。
1.1.2 中、小學:各學科根據學科特點,以多元評核的方式開展。如課堂表現、堂課、功課、小組活動、書面或口頭報告、實驗及課堂活動、口語考試、小測、大測、統測、默書、書法、作文等。
1.2 總結性評核包括:第一、二學段各一次考試。
1.3 統測和考試科目(以紙本方式進行):
年級 | 科目 |
幼稚園 | 語文、英文、識數、常識 |
小學 | 中文、英文、數學、常識 |
初中 | 中文、英文、代數、幾何、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
高中文組 | 中文、英文、代數、幾何、歷史、地理、經濟 |
高中理組 | 中文、英文、代數、幾何、物理、化學、生物 |
初中(英) | 中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科學 |
高中(英) | 中文、英文、數學、歷史、經濟、物理、化學、生物 |
1.4 成績表上學科的平時分是將多項評核分數不同佔分比率結合而成,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1.5 成績表上學科的考試分是根據學生考試分數而得(部份學科有多項考試,例如:中文有作文、默書、課文知識等,該科考試分將以多項考試分數按不同佔分比率結合而成),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1.6 其他項目評核:閱讀、餘暇活動等項目的評核以等第評量(A-優異,B-良好,C-普通,D-及格,E-不及格)。
1.7 評核佔分百分比
1.7.1 紙本測考的科目
成績項目 | 評核內容 | 評核類別 | 方式 |
平時分 (佔全年學科總成績60%,第一、二學段各佔30%) | 學生對各科知識的概念、原理的掌握與應用、學生的實作與解難等能力 | 形成性評核 | 以口頭或書面報告、實驗、學生自評、學生互評、課堂活動的方式進行評核 |
考試分 (佔全年學科總成績40%,第一、二學段各佔20%) | 學生對各學科知識點的掌握 | 總結性評核 | 紙本考試 |
1.7.2 非紙本測考科目(1.3所列出科目以外的學科)
成績項目 | 評核內容 | 評核類別 | 方式 |
平時分 (佔全年學科總成績60%,第一、二學段各佔30%) | 學生對各科知識的概念、原理的掌握與應用、學生的實作與解難等能力 | 形成性評核 | 以測驗、口頭或書面報告、課業、實驗、學生自評及互評、家長評核等的方式進行 |
考試分 (佔全年學科總成績40%,第一、二學段各佔20%) | 學生對各學科知識點的掌握 | 總結性評核 | 以口頭或書面報告、實驗等方式進行 |
2. 學生自評及家長評核
2.1 在學期進行中學生將透過自評了解自己在學習的狀況,如:課堂投入程度、課業所面對的困難及所需要的支援。自評可透過班主任訪談或問卷進行。同時,學校會利用相關數據來作為參考,優化學與教及提供學生支援。在學期進行中學生將透過自評了解自己在學習的狀況,如:課堂投入程度、課業所面對的困難及所需要的支援。自評可透過班主任訪談或問卷誰行。同時,學校會利用相關數據來作為參考,優化學與教及提供學生支援。
2.2 學校每學段將問卷形式讓家長評估學生在家學習狀況,如:學習遇到的困難、學習壓力等。從而讓老師更適切地為學生提供建議或支援。
3. 特別評核
3.1特別評核的適用對象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並為教青局合資格融合生。
3.2 具體情況以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劃及個案會議落實執行。
三、評核的實施與安排
1. 評核實施的規則和指引
1.1 學生在校內學習接受到的評核內容包括:課堂表現、堂課、家課、實驗、報告(個人或小組)、測驗和考試等。老師根據學科課程內容及教學計劃表,安排不同類型的評核給學生,藉以檢視學生的學習情況,並為學業水平較弱的學生提供適切的輔導措施。
1.2 有紙本測驗的學科每學段會進行一次統一測驗(簡稱統測),具體日期詳見學校行事曆。老師根據實際需要,可將統測的內容完成或部份不納入學段考試的範圍內。
1.3 有紙本考試的學科每學段會進行一次考試,具體日期詳見學校行事曆。
2. 評核會議
凡涉及學生升級、留級、畢業或修業的事宜,需開展評核會議進行討論和決定。各學部評核會議成員組成如下:由校長、學部副校、學部主任、班主任、科任老師和學生支援組老師(如需要)組成。
3. 評核結果回饋
3.1學生提交的作業均由老師進行批改,並會適時地向學生進行講解,糾正錯誤之處。
3.2 學生的測驗卷和考試卷均由老師進行批改。測驗卷(包括統測)會適時地派發給學生,老師在課堂上進行講解,糾正學生錯誤之處,並需要家長簽名以便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考試卷亦會派發給學生,老師在課堂上與學生核對答案,並讓學生即時檢視和核對考試卷的分數。
3.3 老師會根據學生學習情況,適當地調整教學策略和難度,並為學生提供保底班或課後輔導等措施。
3.4 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會根據學生學習情況,適時地與家長進行聯絡,講述學生的校內學習情況,並了解學生在家學習情況,家校共同合作制定措施去幫助學生學習成功。
3.5 每學段統測結束後會印製統測成績報告給家長,使他們能適時地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
3.6 每學年均會安排一天為家長日,期間會派發第一學段的成績,班主任會與所有學生的家長逐一面談,交流學生的學習情況。
4. 升留級及畢業修業規定
4.1 留級或修業:
4.1.1 幼稚園及小學(小一至小四):不設留級。
4.1.2 小學(小五和小六)及中學:
4.1.3 特殊情況的留級
4.2 補考資格:
4.2.1 幼稚園:不設補考
4.2.2 小一至小四:不設補考。
4.2.3 小學(小五、小六)及中學:學年總平均分及格,但學科學年成績不及格者,並且高於4.1.2描述之成績時,准予補考。
4.3 補考成績:學科補考後的整體分數。
4.4 補考升級條件:經補考後補考科目達標者,准予升級或畢業。
4.5 升、留級附加規則:
4.5.1 幼稚園、小一至小四不可留級,小五和小六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初中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
4.5.2 以補考生不及格科目的全年平均成績與補考成績為參考,按上述留級比例安排學生留級。同時,學生的學年操行狀況,亦會用作升留級參考。
4.5.3 學生每學段缺席總節數超逾90節或以上,學校有權拒絕該生參加該學段的考試,各學科考試作0分計算。學段成績只計算各學科形成性評核部分的分數。 (特別情況必須獲得學校批准)
4.5.4 以上規則適用於畢業班學生。畢業生因補考未能達到畢業標準,將獲發修業證書,並可向學校申請重讀。
4.5.5 凡涉及學生升級、留級、畢業或修業的事宜,需開展評核會議進行討論和決定。
5. 缺席評核的安排
5.1 當學生的缺席被視為合理缺勤時,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評核的方式與日程。所有補回的評核分數將不作扣減。學生缺勤的合理性,由學生培育組核實與跟進。學校就以下狀況考慮學生缺席評核的合理性:
5.2 學校保留補回評核的最終決定權。
5.3 凡缺席評核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者,該科以零分計算,學校不會給予補回評核的機會。
四、補救和輔助措施
1. 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
1.1 幼稚園:幼兒學習定期進行觀察及學習評核,根據評核項目中的結果作出對焦的補救或輔導跟進。
1.2 中、小學:老師會依據學生階段性的評核結果,為成績落後的學生制定補救措施,並安排他們參加相關學科的保底班或課後輔導等。小學參加督課的學生,老師會因應學生的弱科而加以跟進。
2. 留級生
2.1 老師給予學生暑期作業溫習(按學生弱科),新學年需要提交。
2.2 在新學年留級學生會優先進入各科保底班。
五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教學及校本評核的狀況
倘若學期進行中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教學進度及校本評核受到影響,學校將召開緊急會議商討相關應對措施並會把相關安排以學校通告的方式適時通知家長。
1. 教學進度及形成性評核
學校會因應實際狀況進行研判,以網絡教學方式或在家學習計劃等方式來完成各科既定的教學內容,並以課業形式取代原定安排的形成性評核。
2. 總結性評核
將會因應實際狀況進行延後或取消。若條件許可,部分科目會加入網上評核,作為總結性評估的依據之一。
3. 學年總平均分計算及升、留級考慮
學校將會以學生在學年內已完成的評核成績計算全年總平均分,並按照本評核規章所列明的條件,透過評核會議決定部分學生的升留級狀況。
六、對評核結果的申訴
1. 申訴方式
1.1 學生或家長如發現評分錯誤、不同意老師的評核結果,可於成績公佈後2個上課日內向科任老師提出問題,科任老師就學生的訴求進行檢視後,需於2個上課日內口頭回覆學生或家長。
1.2 若學生或家長對科任老師的回覆仍有不滿,可進一步向學部主任提出申訴,學部主任會聯同科組長就訴求內容進行檢視,並於5個上課日內約學生和家長到校面談回覆。
1.3 就有關留級或修業的決定提出異議,學生或家長可於知悉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校長提出申訴,學校會於5個工作日內約學生和家長到校面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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